帕如克·吐尼亞孜,男, 建設17-3班學生;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建設17-3班帕如克學生,在2018年3月29日因曠課達到25個學時,給予嚴重警告的處分;該生在處分期間仍無視校規校紀,依舊我行我素,2018-2019第一學期開學至今曠課達到20個學時,并連續夜不歸宿。
根據《伟德 官网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修訂)》第十六條規定,設計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給予帕如克記過處分;帕如克·吐尼亞孜同學如對本處分決定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五日内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