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淳,男,園林17-3班學生;
馬康,男,園林17-3班學生;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園林17-3班解淳同學自本學期開學以來多次曠操、馬康同學夜不歸宿一次,班主任多次做工作,仍無視校規校紀,依舊我行我素。
根據《住校生夜間遲返、夜不歸宿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經設計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馬康同學通報批評的處分;根據《伟德 官网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修訂)》第十六條之第三條規定,決定給予解淳通報批評的處分。
解淳、馬康同學如對本處分決定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五日内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