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王明明等三名同學記過處分的決定

發布者:裝飾學院發布時間:2018-05-17浏覽次數:2571

王明明,男,園林17-3班學生;

馬  康,男,園林17-3班學生;

陳蘇贛,男,園林17-3班學生;

2017-2018學年第二學期開學以來,三名同學大學實用英語2,曠課均達40學時以上,班主任多次做工作,聯系家長,依舊我行我素,無視校規校紀,在同學中造成了特别惡劣的影響。

為嚴肅校規校紀,根據《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經設計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王明明、馬康、陳蘇贛三名同學記過處分。

對本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在5個工作日内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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