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明,男,園林17-3班學生;
馬 康,男,園林17-3班學生;
陳蘇贛,男,園林17-3班學生;
2017-2018學年第二學期開學以來,三名同學大學實用英語2,曠課均達40學時以上,班主任多次做工作,聯系家長,依舊我行我素,無視校規校紀,在同學中造成了特别惡劣的影響。
為嚴肅校規校紀,根據《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經設計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王明明、馬康、陳蘇贛三名同學記過處分。
對本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在5個工作日内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