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霍富康同學記過處分的決定

發布者:裝飾學院發布時間:2018-04-17浏覽次數:2656

霍富康,男,裝飾16-2學生;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裝飾16-1班霍富康同學自本學期開學以來連續曠課達50個學時,班主任多次做工作,多次聯系通報家長,依舊我行我素,無視校規校紀。

根據《伟德 官网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修訂)》第十六條之第三條規定,經設計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給予霍富康記過處分;霍富康同學如對本處分決定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五日内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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