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嵇捷等8名同學警告處分的決定
嵇捷,男,裝飾16-6班學生;
張曉鵬,男,裝飾16-3班學生;
時旭,男,裝飾16-6班學生;
張雲鵬,男,環藝17-1班學生;
張浩,男,裝飾17-5班學生;
陳志華,男,裝飾17-5班學生;
任凱明,男,園林17-2班學生;
郝振華,男,建設17-2班學生。
2017-2018學年第二學期第一、二周,嵇捷、張浩同學在宿舍内使用違章吹風機,張曉鵬同學在宿舍内使用熱水壺,張雲鵬在宿舍内使用熱得快,時旭、陳志華、任凱明、郝振華查出打火機,在同學中造成了比較惡劣的影響。
為嚴肅校規校紀,根據《伟德 官网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經設計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嵇捷等8名同學警告處分。
對本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在5個工作日内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