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闫東旭同學警告處分的決定
建設16-1班闫東旭,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第一周至第十二周出現違紀情況:第五周晚自習玩手機一次、第十一周曠操一次、第十二周宿舍打火機一次、曠課累計達到11課時。
根據伟德 官网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之第二款規定,決定給予闫東旭警告處分決定。對本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在5個工作日内向學院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不予處理。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關于給予闫東旭同學警告處分的決定
建設16-1班闫東旭,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第一周至第十二周出現違紀情況:第五周晚自習玩手機一次、第十一周曠操一次、第十二周宿舍打火機一次、曠課累計達到11課時。
根據伟德 官网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之第二款規定,決定給予闫東旭警告處分決定。對本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在5個工作日内向學院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不予處理。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