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學字[2013]31号
關于解除楊柯等6名同學處分的通知
楊 珂,男,20歲,江蘇淮安人,建設11-5班學生;
劉惠蘋,女,20歲,江蘇南京人,建設11-5班學生;
蔡文奇,男,21歲,江蘇徐州人,建設11-4班學生;
魏科傑,男,22歲,江蘇徐州人,建設11-5班學生;
康 鵬,男,21歲,江蘇南京人,建設11-5班學生;
王 鑫,男,21歲,江蘇邳州人,建設11-5班學生。
以上6名同學分别于2012至2013年無視校規校紀,在宿舍内使用違章電器、曠課,受到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楊柯等6名同學在受到學院批評教育後,能深刻認識所犯錯誤,及時改正,表現較好。鑒于以上同學在處分期間的表現,經其本人申請,根據《江蘇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解除楊柯等6名名同學的處分。
此通知。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