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學字[2013]24号
關于給予吐爾孫·吾斯曼同學記過處分的決定
吐爾孫·吾斯曼,男,21歲,新疆麥蓋提縣人,裝飾12-1班學生。
2013年11月8日,吐爾孫·吾斯曼同學無視校規校紀,在學生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并同宿舍同學發生口角動手打人。
為嚴肅校規校紀,根據《江蘇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規定,經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吐爾孫·吾斯曼同學記過處分。
此決定。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