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朱銀峰、吳 斌等兩名同學處分的決定
朱銀峰,男,21歲,江蘇省如臯市人,建設11-3班學生,
吳 斌,男,22歲,江蘇省常州市人,建設11-4班學生,
朱銀峰同學紀律觀念淡薄,在2013年9月26日、27日、28日三天的“公共建築設計”課中連續曠課11節,在同學中造成惡劣影響。該生在2013年4月28日“五一”小長假的前一天未經請假擅自離校,導緻曠課一天,已受到警告處分。
吳斌同學無視校規校紀,在2013年9月28日上午第一節課前夕學院巡視組的教學督導大檢查中,發現該生未經請假已擅自離校,導緻9月28日、29日曠課兩天,在同學中造成惡劣影響。
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及廣大同學,根據《伟德 官网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之規定,經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朱銀峰同學記過處分;給予吳 斌同學警告處分。
此決定。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