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學字[2013]9号
關于解除高超等5名同學處分的通知
高 超,男,24歲,安徽砀山人,裝飾10-4班學生;
朱思淇,女,21歲,江蘇徐州人,室設10-1班學生;
羅一鳴,男,22歲,江蘇泗洪人,建設10-3班學生;
唐永傑,男,21歲,江蘇鹽城人,建設10-3班學生;
魏兵兵,男,23歲,江蘇邳州人,建設10-3班學生。
以上5名同學分别于2012至2013年無視校規校紀,在宿舍内使用違章電器、曠課,受到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高超等5名同學在受到學院批評教育後,能深刻認識所犯錯誤,及時改正,表現較好。鑒于以上同學在處分期間的表現,經其本人申請,根據《江蘇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解除高超等5名名同學的處分。
此通知。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