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方聰同學記過處分的決定

發布者:裝飾學院發布時間:2013-04-17浏覽次數:1942

 

 

 

設計學字[2013]5

關于給予方聰同學記過處分的決定

方聰,男,22歲,江蘇海門人,裝飾11-2班學生。

20133304月3日,方聰同學未履行請假手續離校返家緻曠課45學時,經班級輔導員多次教育無果且态度惡劣,方聰同學無視校規校紀,在同學中造成嚴重影響。

為嚴肅校規校紀,根據《伟德 官网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經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付方聰同學記過處分

此決定。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〇一四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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