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學字[2013]5号
關于給予方聰同學記過處分的決定
方聰,男,22歲,江蘇海門人,裝飾11-2班學生。
2013年3月30日至4月3日,方聰同學未履行請假手續離校返家緻曠課45學時,經班級輔導員多次教育無果且态度惡劣,方聰同學無視校規校紀,在同學中造成嚴重影響。
為嚴肅校規校紀,根據《伟德 官网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經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付方聰同學記過處分。
此決定。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發布者:裝飾學院發布時間:2013-04-17浏覽次數:1942
設計學字[2013]5号
關于給予方聰同學記過處分的決定
方聰,男,22歲,江蘇海門人,裝飾11-2班學生。
2013年3月30日至4月3日,方聰同學未履行請假手續離校返家緻曠課45學時,經班級輔導員多次教育無果且态度惡劣,方聰同學無視校規校紀,在同學中造成嚴重影響。
為嚴肅校規校紀,根據《伟德 官网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經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付方聰同學記過處分。
此決定。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