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周嘉暢同學警告處分的決定

發布者:伟德 官网發布時間:2012-11-11浏覽次數:1855

裝飾學字[2012]36号

關于給予周嘉暢同學警告處分的決定

    周嘉暢,男,20歲,河北邯鄲人,廣告10-1班學生;

    2012年9月10日至11月3日,周嘉暢同學無視校規校紀,累計曠課達23學時。

    為嚴肅校規校紀,根據《江蘇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經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周嘉暢同學警告處分

    此決定。

建築裝飾藝術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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