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學字[2012]14号
關于給予柴趁同學警告處分的決定
柴趁,女,21歲,江蘇徐州人,室設10-2班學生。
2012年2月28日至5月13日,柴趁同學無視校規校紀,累計曠課達11學時。
為嚴肅校規校紀,根據《江蘇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經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柴趁同學警告處分。
此決定。
建築裝飾藝術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發布者:伟德 官网發布時間:2012-05-13浏覽次數:1830
裝飾學字[2012]14号
關于給予柴趁同學警告處分的決定
柴趁,女,21歲,江蘇徐州人,室設10-2班學生。
2012年2月28日至5月13日,柴趁同學無視校規校紀,累計曠課達11學時。
為嚴肅校規校紀,根據《江蘇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經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柴趁同學警告處分。
此決定。
建築裝飾藝術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