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柴趁同學警告處分的決定

發布者:伟德 官网發布時間:2012-05-13浏覽次數:1830

裝飾學字[2012]14

關于給予柴趁同學警告處分的決定

柴趁,21歲,江蘇徐州人,室設10-2班學生。

2012年2月28日至513日,柴趁同學無視校規校紀,累計曠課達11學時。

為嚴肅校規校紀,根據《江蘇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經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柴趁同學警告處分

此決定。

建築裝飾藝術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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