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劉笑同學警告處分的決定

發布者:伟德 官网發布時間:2012-05-06浏覽次數:1950

 

裝飾學字[2012]13

關于給予劉笑同學警告處分的決定

  ,20歲,江蘇豐縣人,視覺10-1班學生。

2012年4月28日,劉笑同學無視校規校紀,當衆辱罵老師,在同學之間造成惡劣影響

為嚴肅校規校紀,根據《江蘇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條規定,經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劉笑同學警告處分

此決定。

建築裝飾藝術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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