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裝飾藝術學院學生會幹事考核細則
說 明
(一)、全面落實學院對于學生會的教育指導方針,加強對學生會的統籌管理,以完善内部建設,調動幹事積極性為目的,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細則。
(二)、依據本細則對學生會成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由主席團主持、辦公室具體執行,配合做好統計工作,考核過程中分團委、學生會互相監督, 考核評定結果須由主席團通過,并上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幹事考核總積分将作為幹事評獎評優、辭留職等工作的最終依據,以及作為下一任學生會各部門負責人推選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三)、本細則的考核評定對象為建築裝飾藝術學院分團委學生會各部門幹事。
考核細則
一、考核方案:
本細則考核的起評分為60分,滿分100分。采用加減累分制,扣分不封底,累積得分作為最後該幹事的考核得分。
二、考核内容:
(一)思想态度(8分)
1、具有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以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能準确地把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者加2分。
2、能維護祖國的利益,堅決維護祖國的尊嚴和榮譽者加2分。
3、能正确處理集體與個人關系,嚴以律己,關心他人,誠實謙虛,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者加2分。
4、能與廣大同學平等相處,善于聯系群衆,團結廣大同學,努力成為同學的知心朋友者加2分
(二)例會出勤(7分)
1、部門例會情況:每次例會或值勤必須做好會議記錄,方便以後工作。記錄要求認真,字體工整、内容詳細。如沒有會議記錄者每次扣0.5分。會議期間需保持安靜,不準私自交談。無故缺勤扣3分。遲到,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此類推。全勤加5分。
2、活動出勤:無故缺勤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7分,超過三次未到,視為自動辭退。全勤加2分。
(三)工作成績(10分)
1、每個幹事都應該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安排的任務應積極、認真、按時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難及時提出,加以解決。對其本職或本部門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參加者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
2、凡是我院分團委或學生會各部門要求上交的各類書面材料,沒有按時上交的一次扣5分,工作和活動總結報告在工作和活動後一周内交回學生會辦公室,否則扣2分到4分。工作優秀者加10分。
3、對分團委或學生會要求的工作任務無故不執行者扣2-5分,延誤者酌情扣3分。
4、未按時按量完成本職工作者,每次扣1-3分。對工作情況不屬實者,一次扣2-4分。
5、在工作期間有推诿扯皮者酌情扣5-10分。态度不端正者每次扣3-5分。
6、獲得獎學金者加5分。
(四)活動實踐情況(10分)
1、活動思想:幹事對本部門及整個學生會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的,經讨論被采納後,由部門部長或主席團提出加分,但不得超過5分;
2、參與活動積極性:由各部門部長或主席團成員視幹事在活動中的表現提出加分,但不得超過5分;
3、社會實踐完成出色的酌情加2分
(五)活動策劃(5分)
1、無故不上交活動策劃者一次扣5分,遲交酌情扣1-3分;
2、活動策劃每月交一次,多交者酌情加1-3分;
3、所交策劃如被采用,加5分。
(六)職業技能大賽(10分)
1、在國家級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别加10、8、6分。
2、在省市級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别加8、6、4分。
附則:
1、凡是受到違紀處分不得參加評選。
2、宿舍3次以上不合格不得參加參選。
3、晚自習、早操無故曠課超過2次不得參加評選。
4、有挂科不得參加評選。
5、部門例會曠會2次以上(含2次)不得參加評選。
6、個人綜合測評在班級後30%不得參加評選。
7、考核結果公開,并接受全體同學監督,如有疑問随時解答。
8、所有部員自行下載報名表參評。
9、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本細則由學院學生會主席團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