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和貫徹《廉政準則》自查自糾報告工作的通知
蘇建院紀發〔2011〕4号
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院屬各單位:
根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兩項法規貫徹實施工作的意見》和省、市紀委、組織部有關文件精神,在對兩項法規制度和《廉政準則》進行學習宣傳的基礎上,組織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和貫徹《廉政準則》自查自糾報告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校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含副處級)根據自身實際,按照《關于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的要求,認真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一)》、《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二)》、《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有關情況報告表》。
二、全校中層幹部在學習《廉政準則》的基礎上,對照《廉政準則》規定的“八個禁止”、“52個不準”進行自查自糾,填寫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廉政準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
三、《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請到校紀委、監察處領取,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廉政準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可在辦公網上上載。以上表格請在認真學習有關法規、文件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填寫《說明》如實填報,報告人應将本人親筆署名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密封并在信封上簽名。請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将各類表格收齊後于
本次報告為首次集中報告,今後凡遇個人有關事項或配偶、子女移居情況發生變動時,須按兩項法規分别在發生變動後的30天、60天内向紀委和組織部門報告。
附件1: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廉政準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
伟德 官网黨員領導幹部
貫徹執行《廉政準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
姓名 | | 單位 部門 | | 職務 | |
自查自糾重點事項 | 一、執行“八個禁止”、“52個不準”情況 | 無/有 | |||
1.有無違規收受禮金禮券、有價支付憑證 | | ||||
2.有無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 | | ||||
3.有無違規公款出國(境)旅遊 | | ||||
4.有無違規工作日午間飲酒 | | ||||
5.有無違規多占和買賣住房、用公款裝修個人住房 | | ||||
6.有無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自己、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 | | ||||
7.有無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 | | ||||
8.有無違反規定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謀取私利 | | ||||
9.有無違反組織人事紀律 | | ||||
二、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 |||||
說 明 | 1.本表由報告人親筆填寫。有無相應行為,應當明示“無”或“有”,有違規行為的,應附相關情況說明及糾正措施等材料; 2.此表可集中收交,也可密封後上交,于 |
報告人簽名: 填報日期: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