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
關于切實解決當前師德突出問題的通知
蘇教師〔2011〕17号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教育大計,教師為本。教師素質,師德為首。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直接關系到廣大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關系到國家的前途命運和民族的未來,是人民群衆度量教育工作的重要标尺。為深入開展“踐行師德創先争優,辦人民滿意教育”主題實踐活動,争創“群衆滿意的窗口服務單位”,進一步提高教師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力争在2-3年内解決當前各級各類學校師德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當前師德突出問題
長期以來,我省教育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切實采取措施,着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師資隊伍,辦人民滿意教育,取得顯著成績。全省廣大教師愛國守法、愛生樂教、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以自己的辛勤勞動,為江蘇教育事業發展和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湧現出李吉林、侯晶晶、殷雪梅、景榮春、吳邵萍等一大批模範教師,在全社會樹立了人民教師的崇高形象,赢得了全社會廣泛贊譽和普遍尊重。但是,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師德建設還存在一些人民群衆不滿意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少數高等學校教師政治原則性不強,在課堂上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文化;育人意識淡薄,對教學工作敷衍塞責,時有教學事故發生;違背學術規範,弄虛作假,抄襲剽竊,侵占他人勞動成果;做 “挂名”研究生導師,把研究生單純作為“勞動力”使用,成果署名忽視研究生的學術貢獻。
2.少數職業學校教師擅自更改教學計劃,故意不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利用招生、推薦就業等索要、收受學生和家長财物。
3.一些中小學教師違反規定,從事有償家教,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超量增加學生學業負擔,熱衷于學生考試成績排名,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收受家長财物。
4.一些幼兒園教師玩忽職守,不負責任;言行失當,打罵體罰幼兒;不能對幼兒一視同仁,歧視偏愛孩子;拔苗助長,對幼兒實施“小學化”教學。
二、強化師德建設責任
1.加強師德建設是各級黨委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主要負責人的重要職責。各地各校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師德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要把師德建設工作納入教育事業總體規劃,切實做到制度落實、組織落實、任務落實、獎懲落實。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針對不同類型和層次學校教師在師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确規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實解決突出問題。要堅持正面教育為主,切實加強宣傳教育,營造學習先進、争當先進的良好氛圍,促進廣大教師自覺加強師德修養,自覺執行師德規範要求。要把師德教育、培訓列為教師進修學習的重點内容常抓不懈。要建立師德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協調相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師德建設工作。
2.各級各類學校行政和黨組織要把師德建設貫穿于學校管理工作的全過程,擺在教師隊伍建設的首位,切實抓緊抓實抓好。學校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師德建設。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學校教代會和群團組織的作用,形成各部門、各方面主動參與、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局面。要結合本校實際情況,針對群衆反映的突出問題,制定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建立科學的、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師德考核體系,提高師德建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3.廣大教師要自覺加強師德修養,對照師德标準,認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黨員教師要亮出黨員身份,以身作則,率先垂範,立足崗位,做出公開承諾,主動接受群衆監督。學校黨組織要重點抓好黨員教師的師德建設,運用黨建和黨員教育的各種有效手段,充分發揮黨員教師在師德建設上的引領和示範作用,通過黨建帶群建,形成師德建設在學校全體教職員工中的全覆蓋。
4.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師德的社會監督機制,設立師德舉報投訴電話和師德信箱,讓學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參與師德監督,逐步建立師德建設的群衆評價機制。各級教育督導、紀檢監察部門要把師德建設情況列為督導、檢查的重要内容。
三、明确師德規範要求
1.廣大教師要認真學習2007年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優秀教師代表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做到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刻苦鑽研、嚴謹笃學,勇于創新、奮發進取,淡泊名利、志存高遠,自覺擔負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責任,以人民教師特有的人格魅力、學識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全社會的尊重,努力成為弘揚社會主義榮辱觀的表率,成為無愧于黨和人民的人類靈魂工程師。
2.教師隊伍中的共産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身體力行,自覺踐行師德規範,成為“踐行師德創先争優、辦人民滿意教育”主題實踐活動的先鋒模範,帶領廣大教師為我省教育現代化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3.全省教師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黨的教育方針,遵紀守法,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不得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文化,不得對教育教學工作敷衍塞責,不得因人為因素産生教學事故,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得索要或接受學生、家長财物,不得在招生、考試、職稱晉升中違紀違規,不得在言行、舉止、穿着等方面有失教師禮儀。
4.高等學校教師要教書育人并舉,不敷衍教學,不做“挂名”導師;嚴謹治學,恪守學術道德,成果署名不忽視研究生的學術貢獻,不打擊排斥學術異己,杜絕學術不端。
5.職業學校教師要忠誠職業教育事業,堅持育人為本,不歧視、冷落任何一名學生;堅持終身學習,做到知識技能并進;不擅自更改教學計劃,全面完成教學任務;文明教風校風,不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财物。
6.中小學教師要堅持為人師表,不違反社會公德;堅持以生為本,嚴慈相濟,不抑制學生個性發展,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堅持素質優先,不給學生成績排名,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标準,不超量增加學生學業;自尊自律,不收受家長财物,不從事有償家教,不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
7.幼兒園教師要愛崗敬業,不玩忽職守;關愛幼兒,不歧視偏愛;遵循幼兒發育成長規律,堅持以活動為主,促進幼兒全面發展,不拔苗助長;耐心細心照料幼兒生活,不打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廉潔從教,不收受家長财物。
四、嚴肅處理違紀違規行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聘任聘用和評價的首要内容,堅決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并嚴肅處理存在師德問題的單位和個人。
1.對存在師德問題的教師,學校要及時進行誡勉談話、警示教育、通報批評,直至給予處分。對師德考核不合格或有嚴重失德行為的,要依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予以撤銷教師資格、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存在嚴重師德問題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學校,學校及主要負責人3年内不得評先評優。對師德問題突出且屢禁不止的學校,校長應引咎辭職或予以撤職。
3.對發生嚴重違反師德規範事件,隐瞞不報、包庇袒護的地方和學校,一經發現,從嚴追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4.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師德建設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發生師德問題的地方和學校,将視情況,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省教育廳在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區域教育現代化建設水平評估、師資隊伍建設先進單位、和諧校園等各類評估評比和表彰中,對存在嚴重師德問題的地區和學校實行“一票否決”。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