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建築職業技術學院關于開展2011年教育教學成果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二級學院(部)、各部門:
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精神,2011年我校将開展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的評選工作,并将推優申報江蘇省2011年教育教學成果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本次教學成果獎評選範圍為全校教師及其他與教學相關人員近五年來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學規律,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對改革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教學内容,強化教學管理,促進優質資源共享,加快推進國際合作與交流,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标産生明顯效果的教育教學改革成果,包括實施方案、研究報告、教材、課件、論文、著作等。
已獲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的成果,或獲得江蘇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特等獎與一等獎的成果,不再參加本次評審。
二、評選條件
1.具有原創性,在理論和實踐上有所突破,具有先進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發展規律、高等學校辦學規律和高層次人才培養規律,在本省處于領先水平的成果。
2.具有較強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經過兩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取得明顯實效的成果。
3.具有較強示範性和指導推廣作用,取得較高認同度,在全國或本省産生積極影響的成果。
4.申報成果應為2006年以後所取得。
三、推薦限額
各二級學院(部)推薦名額為2-3個,部門推薦名額為1個。申報時需填寫《2011年江蘇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推薦成果彙總表》(附件一),上報的教學成果需排序彙總。
四、申報材料
(一)總體要求
1.所有申報的教學成果均應經過實踐檢驗兩年以上,檢驗時間指教學成果正式付諸實施或試行的時間,不含研讨、論證時間。實踐檢驗時間截止至2010年12月底。
2.每項成果主要完成單位一般不超過3個;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過5人。申報一等獎項目的可适當放寬(主要完成單位最多5個,主要完成人員最多10人)。
(二)材料類别
1.書面材料
(1)《2011年江蘇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推薦成果彙總表》(附件一)一份;
(2)《江蘇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推薦書》(附件二)一式十份;
(3)成果總結(不超過3000個漢字)一式十份;
(4)具體教學成果(如實施方案、研究報告、教材、課件、論文、著作)及其獲獎證書複印件、有關評價意見等一式一份。申報成果如為教材,須提交樣書一式一本或一套。
2.材料電子版下載地址:http://www.jsjyt.gov.cn/html/zwgk/xzgw/82621.html
五、材料要求及上交時間
請申報人員認真閱讀省文件精神,準備上述材料,并由二級學院(部)審核把關,确保材料真實可靠,準确無誤。書面材料(1)、(2)、(3)請于
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