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各系部、各班級:
1、各類重修課程(除下列統一安排課程外的其他各類課程)的開課事宜由相關系部負責安排,其中包括安排任課教師、上課時間及上課地點。
2、請重修學生主動到相關課程的系部聯系有關的上課事宜。
3、同一門課程重修人數超過20人,由系部負責開設重修輔導班,并報教務處備案。
4、若重修課程與本學期其他班級所開課程相同,原則上跟班上課;否則,以學生自修為主。
5、輔導教師須制定重修教學計劃,上課時,要做好學生考勤記錄,考勤與正常上課相同。
6、全部重修課程的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第13周中進行。重修成績上報在考試後三天内進行。
公共基礎課重修的輔導時間、輔導教師和地點如下表
課程 | 輔導時間 | 上課學生 | 輔導教師 | 上課地點 | 總學時 | 起止周 |
高等數學12 | 星期日3-4 | 全院系部 | | 東J1-141 | 16學時 | 5-12周 |
實用英語1、英語1-6 | 星期六1-2 | 全院系部 | | 東J1-141 | 16學時 | 5-12周 |
實用英語2 | 星期六3-4 | 全院系部 | | 東J1-142 | 16學時 | 5-12周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星期日3-4 | 全院系部 | | 東J1-142 | 16學時 | 5-12周 |
體育1、2 | 星期四8-9 | 全院系部 | | 東校區籃球場 | 5-12周 | |
體育3、4、5、6、7、8選項1、2 | 星期五8-9 | 全院各系部 | | 5-12周 |
此通知。
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