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集“旅遊公共服務”系列标識和人物标志形象設計方案的公告
為加強旅遊公共服務的宣傳,方便遊客尋求和獲取各類旅遊公共服務,規範服務、提高質量,國家旅遊局将使用“旅遊公共服務”系列标識和人物标志形象,廣泛運用于旅遊公共服務領域的公益性宣傳和引導。
為吸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廣泛關注,特向社會公開征集“旅遊公共服務”系列标識和人物标志形象設計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 征集内容
(一)“旅遊公共服務”系列标識,包括:
1.旅遊公共服務總标識(LOGO),用于旅遊公共服務設施設備、印刷品、網站等。
2.旅遊安全保障标識(LOGO),用于旅遊安全設施設備、警示标牌、印刷品、網站等。
3.旅遊緊急救援标識(LOGO),用于旅遊緊急救援設施設備等。
4.旅遊集散中心标識(LOGO),用于旅遊集散中心、集散點。
(二)“旅遊公共服務”系列人物标志形象,包括:
1.旅遊執法人員标志形象(男女各一)
2.旅遊咨詢服務人員标志形象(男女各一)
3.旅遊一線從業人員标志形象(包括導遊及領隊、司機、景區講解員、醫療救援人員,男女各一,共8個)
4.旅遊者标志形象(老、中、青、幼,男女各一,共8個)
二、 征集對象
個人、集體聯名或單位均可參加。
三、 作品要求
1. 系列标識要突出旅遊、公益性、公共服務等主題以及有關旅遊公共服務的特點,體現“以人為本、服務遊客”的理念;系列人物标志形象要形象概括、風格統一、特征鮮明。
2. 系列标識和人物标志形象要簡潔明快、色彩協調、創意新穎、寓意深刻、表達準确、通俗易懂、特征明顯,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豐富的藝術表現力、強烈的視覺沖擊力和直觀的整體美感,易于被國際、國内遊客廣泛認同。
3. 标識和人物标志形象應便于制作,适用于各種場合(如電視、動畫、平面宣傳品、網頁、設施設備等),适合宣傳、引導等用途。
4. 應征作品必須為未公開發表的原創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産權,不得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否則,由此而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投稿者承擔。
四、 投稿要求
1. 投稿者需提供全彩色版設計圖稿、創意說明各一份。設計圖稿電腦制作或手工繪制均可,電子版本以JPG格式提交,圖片分辨率應在300dpi以上,圖案長或寬不小于1200象素,并請注明标準比例和标準色。設計圖稿文件名請用“***(作者姓名)作品”、創意說明文件名請用“***(作者姓名)創意說明”,作者介紹及聯系方式(姓名、手機号、電子郵箱、通訊地址及身份證号)請在創意說明文件中注明。
2. 可同時投稿系列标識和人物标志形象,也可單獨投稿系列标識或系列人物标志形象。
3. 應征作品請自留底稿,紙制來稿、電子稿件等概不退回。
4. 允許應征者設計多個方案。
五、 評選及獎項
國家旅遊局将組織有關專家對來稿進行評審,最終确定系列标識和人物标志形象各一套方案入選。評選結果将在中國旅遊網和中國旅遊報公布。入選作品被正式采用後,國家旅遊局将分别給予系列标識設計者人民币壹萬元獎勵(注:含稅金,下同)、系列人物标志形象設計者壹萬元獎勵并頒發獲獎證書。系列标識和系列人物标志形象征集另設優秀作品獎各5名,各獎勵人民币貳仟元并頒發證書。
六、 著作權歸屬
除署名權由作者保留外,最終入選作品的著作權、修改權、使用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國家旅遊局所有,并隻用于公益目的。
七、 投稿辦法
1. 征集截止時間為
2. 紙制稿件請用挂号郵寄,并在信封處注明 “旅遊公共服務标識征集”或“人物标志形象征集”字樣。
3. 電子稿件請發送至電子郵箱,并注明主題“旅遊公共服務标識征集”或“人物标志形象征集”。
4.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内大街甲9号國家旅遊局綜合協調司。郵編:100740。
聯系電話:010—65201729,65201726;電子信箱:zhs@cnta.gov.cn。
國家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