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在徐州建築職業技術學院邁向全國百所示範性高職,具有自身特色的大學過程中,為為活躍校園文化,營造人文校園和諧校園,同時更加充分地發揮當代大學生的才華和展現大學生的精神風貌,激發大學生的學習熱情,也為廣大同學在校期間能有提高書寫水平,鍛煉自身能力的機會
第一條 社團名稱:徐州建築學院書法協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徐州建築學院書法協會是在校團委領導下,由廣大書法愛好者組成的、經徐州建築學院社團聯合會注冊登記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學生書法藝術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發揚傳統藝術,提高自身素質。活躍社團文化,營造和諧校園。
第四條 本會的目的:服務同學,提高同學綜合素質,活躍校園文化,營造人文校園和諧校園。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促進素質教育,積極組織愛好書法藝術的同學,共同練習、進步,進行書法的創作、交流。在校園中形成練習書法的良好氛圍。同時,培養和鍛煉實際能力。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本會的任務:
(一)進行書法人才的教育和培養;
(二)開展書法評選、展覽、講座和筆會等交流學習活動;
(三)治理和發展會員隊伍;
(四)組織進行書法藝術作品創作;
(五)為會員提供練習、創作環境場所并進行開拓性的創作
實踐;
(六)對會員進行書法培訓;
(七)從事徐州建築學院團委組織的有關活動。
(八)組織、開展與本會有關的團體、個人進行與發展書畫事業有關的聯誼與合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種類:個人會員為主。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熱愛集體活動、樂于服務同學、願為本協會效力者:
(四)有志從事書法練習、創作活動的書法愛好者;
(五)徐州建築職業技術學院的新老同學。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填寫并提交本協會報名表
(二)經協會理事會審查合格,即可吸收為個人會員;
(三)由協會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優惠權或免費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新會員有退會或轉為其他社團的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決定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維護本會的形象和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年度下達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提供有關個人的真實情況并備案;
(六)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藝術活動;
(七)廣泛團結協會會員,擴大協會藝術影響
(八)不以協會名義搞個人行為。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假如無故三次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将予以除名。在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者,将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産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一年。因非凡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通過,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
(二)選舉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的選聘;
(七)負責協會資金的籌集和使用;研究和制定财務治理制度;
(八)負責協會負責人的資格審查和工作考核;
(九)調查處理違章違紀負責人。
第十七條 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非凡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非凡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會長須在書法上有比較突出成就;
(三)必須是協會理事會成員,對協會作出重大貢獻者;
(四)具備治理團體的經驗,熟悉校規校紀、文化藝術方面的專業知識;
(五)年富力強,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遵守《高等學校學生守則》、《徐州建築學院大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推薦協會副會長、秘書長或其他機構負責人;
(五)選聘協會重要工作人員;
(六)代表本會出席活動
(七)邀請老師為本協會會員指導。
第二十三條 副會長職權:
(一) 配合會長管理協會工作
(二) 與其他社團搞好外聯的工作
(三) 協調各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向會長推薦協會工作人員;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置辦公室、宣傳部、外聯部、策劃部和組織部
所有部門均設立倆名負責人,部門間應相互配合。
辦公室:治理本會各種資料,拟寫各種報告、通知、總結、統計等文書。辦公室人員須有較好的協作能力和文字功底。
宣傳部:負責做好本會及各個部門的宣傳工作,包括海報的設計、書寫和張貼,會場布置設計等。
外聯部:主要負責與其他社團的聯絡和每次作品展的贊助聯系。
策劃部:對每次活動進行策劃和申請,工作人員要有較好的策劃能力。
組織部:組織開展各項活動,并對活動進行策劃、效果評估,組織本會會員參加外部活動。工作人員須有較好的協調能力和組織能力。
第二十五條 年終評出優秀部長、優秀會員和最佳貢獻獎、優秀工作者,并頒發證書
第五章 協會資産的治理、使用
第二十六條 協會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及各部部長、副部長組成。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申請資金;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社團聯合會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協會财務由辦公室專人治理,實行财務公開,收支明确,不得挪用資金。
第三十條 本會所有工作人員沒有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條 協會各項活動,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辦事原則,嚴格執行社團财務制度,接受常務理事會和有關部門監督審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内,經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聯合會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财産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會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活動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主管單位審查意。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聯合會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在開展活動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由理事會讨論決定。
第三十八 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九 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每屆協會會長、副會長、任期1—2年。
第四十一條 協會會長為本會的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