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0年學生留級工作的通知
各二級學院(部)、各班級:
根據《徐州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細則》第六章有關要求,學生在每學年結束時,曆年累計取得的學分數比教學計劃規定數少18學分及以上者,必須留級轉入下一年級學習,(欠積18學分以下的學生如因學習困難,無法跟原班正常學習,可自願申請留級轉入下一年級學習)。為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請各學院做好以下相關工作。
1、留級學生處理程序和時間安排
⑴本學期補考成績要第4周的
⑵二級學院院長主持召開院有關會議,研究通報留級名單和布置相關工作,在第4周
⑶教務處審核并編班報學校批準後通知學院。
⑷二級學院安排通知留級學生并談話做好思想工作,把《新班報到通知單》交學生辦理手續;要求在
2、自願留級的學生要填寫自願留降級學生申請表,經原學院院長簽字報教務處,如留級轉專業的要經轉入院長簽字。
3、對不及格課程較多的,留級後學習也不适應的學生,可勸其退學,但必須經學生和學生家長同意方可。
4、三年級(5年制和中職)學生不留級處理,對達到留級的學生由二級學院進行警告,畢業時成績達不到畢業的,直接按結業處理。
5、留級處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希各二級學院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時間進行,做好成績統計審核和有關留級學生的思想工作,及時與學生及其家長溝通,避免出現意外,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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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留級學生情況統計表(院秘書填報)
附件2:留降級學生通知單(草單)(院秘書填報、教務處發放)
附件3:自願留降級學生申請表(自願留降級學生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