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裝飾藝術學院學生請銷假制度

發布者:發布時間:2010-08-04浏覽次數:2943

 

建築裝飾藝術學院學生請銷假制度

 

為嚴格執行《徐州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進一步規範本院學生請銷假手續,特制定學生請銷假制度,望各班級嚴格執行。

一、學生因事、因病、因公不能參加上課、早操、自習、實習、設計、軍訓和集體活動,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如急診病人)可事後憑校醫務室證明補假。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随意請假,如确需請假,須持有關證明,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後方能生效,口頭請假或事後補假一律無效(急病或緊急事件除外),否則按曠課處理,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

三、請假程序。請假學生本人應到班級輔導員處提出請假申請,并填寫請假條,寫明請假原由(病假需有校醫務室證明)及請假時間。1日以内由班級輔導員批準;1日以上5日内先由班級輔導員簽署意見、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批準;6日至13日由班級輔導員簽字,學院簽署意見,學工處批準;14日以上的由輔導員、學院領導、學工處簽署意見後,報請學校領導批準。經批準的假條必須交各級審批部門備案,一天以上請假者必須報宿舍管理員處登記,以備夜間清查,凡宿舍管理員處無登記者,經檢查按夜不歸宿處理。請假結束後,學生應按時返校,到院學生工作辦公室銷假并在記錄表内簽字。

四、在考試期間請假,須取得教務處的同意;在實習或實訓期間請假,須取得院長的同意;全班性集體活動或外出參觀學習活動請事假者,需經院長批準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五、學生假期期滿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在假期期滿前按規定向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申請辦理續假手續(用挂号、傳真或電話),返校後必須持有地方縣級及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證明和病曆或有關證明到學院銷假,無證明者,按曠課處理。

六、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持醫生證明并向學院提交書面申請,經學院批準後,方能保留學籍,病愈需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學院複查批準後,方可複學。

七、學生在節假日期間離開學校,實行外出備案制度。離校前需将前往地點、同行人員、何時返校、安全措施等以書面形式經輔導員同意并在宿舍管理員、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備案後方可離校。

八、雙休日路途較近學生需請假回家者,由輔導員簽批假條,假條由本人報宿舍管理員處備案,存根由班主任備案(不記入考勤)。

九、班級應指定專人負責彙總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月按時上報院學生工作辦公室進行審核,學生個人考勤情況定期向學生家長彙報。

十、凡屬曠課者按《徐州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執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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